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者。 被繼承人與子女的親屬關係證明(如果子女有亡故的,還要提出子女的死亡證明及除戶戶籍謄本); 起算點: 訴訟時效的三年是從你實際得知或依常理應當得知權利被侵佔時開始計算。 規定的遺囑形式要件(需自書、代書、公證或錄音等方式,且有見證人)而無效,遺產按法定繼承由配偶與子女均分。此案凸顯,遺囑的法定形式在兩岸繼承中至關重要,... https://smebrother.com/blogs/news/父母也有被差別對待的一天-香港和大陸遺產繼承順位大不同